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樣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那么你知道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樣的嗎?下面小編就來解答一下大家的疑問。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么樣的
1、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其次,等待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確認離婚,再向民政局確認申請離婚;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民法典》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有哪幾種方式
1、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3、雙方想要離婚,如果沒有太多糾紛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便捷的。訴訟離婚耗時比較長。并且一審基本上是不會判離婚的。
分居一年了可以離婚嗎
1、分居一年了可以離婚,只要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親自到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