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紅利稅的含義與征收方式
在股票交易市場中也是需要征稅的,其中有一種叫做紅利稅,那么紅利稅是什么意思呢?又是如何征收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如何理解紅利稅的含義與征收方式,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紅利稅的含義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紅利稅是指分紅在股市時需要繳納的稅。在股市中分紅有股息、送股和股票增值。在其中除了股票增值之外,沒有其他稅收,其他兩項都要繳納股息稅。股息須繳納20%的統一個人所得稅。
紅利所得稅屬于"個人所得稅"范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05年6月13日發布《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為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現金紅利暫減為按所得的50%計征10%個稅。而對于所送紅股,則依然按10%稅率繳納個稅,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征。以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則不征個稅。
紅利稅的征收方式
首先要知道股票手續費一般是證券公司收取。證券公司是中介,手續費是證券賬戶收取。但是傭金是證券公司的收入。
因此,股票征收的股息稅由證券公司扣除,扣除后再次轉入相關機構賬戶。
那么應該知道,股票的分紅稅在除權除息日當天扣除的。而是在賣出股票時自動扣除的分紅稅。
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此次政策調整,個人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的稅負變化隨持股時間長短有所不同,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比政策實施前降低一半;換言之,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
2015年9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發文決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目前征收標準為: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因此,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
股票分紅稅是多少?
事實上,分紅股票的稅費并不是所理解的那樣,因為在分紅時沒有稅收減免,所有的稅收都是在出售時才征收的。股票分紅的時候是否需要繳稅,跟持有時間有關。持有一年以上,可以免稅。如果持有不到一年,將會征稅。并且該股東持有期不足一個月(含一個月)的,其股息收入全額稅負為20%。持有期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其需要繳納稅負為10%。其持有期超過一年的,則暫免股票分紅稅。
賺取的差價不需要繳納分紅稅。個人投資者無論是買賣股票還是基金都不需要交稅,股票賣出時會收取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