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非流通股的定義與轉讓方式
在股票市場上,有一些不能自由買賣的股票就被成為非流通股,那么非流通股該如何轉讓出去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如何把握非流通股的定義與轉讓方式,歡迎閱讀。
非流通股的定義
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s)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的股票(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內資及外資法人股、發起自然人股等);這類股票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一樣外,其它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買賣,它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流通,這樣做了,必須獲得證監會的批準,交易才能生效。
非流通股的轉讓規定
新規出臺
新規與此前市場預期相去甚遠,解決“全流通”頗具懸念。一方面,新規未硬性規定非流通股協議轉讓需要公開詢價;另一方面,也未就此前市場盛傳的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時將會拿出一定比例,以略高于協議轉讓價格向流通股股東配售一事作出明確規定
非流通股的轉讓方式
先兆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正式出臺,全流通先兆初現 非流通股終于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轉讓并實現流通了。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下稱《規則》)正式出臺,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在此之前,非流通股的轉讓只有通過協議轉讓或司法拍賣方式進行。部分市場人士認為,這實現了非流通股的公開流通,是滬深股市全流通的先兆。
《規則》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由深交所、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統一辦理。
《規則》還規定,股份轉讓雙方可以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達成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協議,也可以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但擬通過公開方式轉讓股份的股份持有人,無論是委托證券公司還是自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均由證券交易所統一安排公開股份轉讓信息發布。
公開方式轉讓
通過公開方式轉讓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間不再轉讓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終止其通過公開轉讓股份的申請,但應當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證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終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公開轉讓股份的申請。 《規則》還對擬轉讓的股份數量做出了規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讓人申請出讓或受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于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讓申請的,應當將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單一受讓人。但如果上市公司總股本在10億元以上的,經證券交易所同意,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在股份過戶完成后一個月內,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讓人就其所受讓的相同股份再次進行轉讓的申請,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費、印花稅。
部分市場人士對此《規則》的出臺表示擔憂,認為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有可能分兩步走,先實現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價格接軌后再正式全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