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變更地址流程怎么走
分公司的注冊地址變更怎么走流程呢?分公司想要變更注冊地址有什么好方法嗎?小編把整理的分公司地址變更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分公司變更地址
一.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所需資料:
1、 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2、 總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3、 總公司股東會決議;
4、 新地址證明文件;
5、 房屋租賃合同(已備案);
6、填寫變更申請表,總公司蓋章,法人簽名;
7、分公司執照正、副本;
8、總公司代碼證副本復印件蓋章;
9、總公司地稅副本復印件蓋章,
10、總公司國稅副本復印件蓋章。
二、服務項目: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代碼證正副本;
3、地稅證正副本;
4、國稅證正副本
注冊地址變更的流程
一、第一步先辦理營業執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辦理時需要帶與新企業新辦理所提供的資料一樣,資料齊全當時就可取到“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及《關于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
2、 憑“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到原來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出手續(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進行郵寄),舊地址工商部門接受“移送企業登記檔案通知函”后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給企業。
3、 手續辦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門接到企業工商資料后給企業電話通知,帶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工商部門辦理具體的地址變更事宜(填一份“變更登記表、指定委托書、”)手續辦理完七日后帶上《關于遷址變更登記的通知》到領證窗口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二、第二步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 到原來舊地址的技術監督局辦理注銷舊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所需資料: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出俱“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證明”。
2、 帶上“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證明”原件、新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填寫一份“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表格”及30元錢,技術監督局出具30元的收據,3個工作日后憑30元的收據領取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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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步辦理地稅
1、 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近三年納稅情況統計表(按年度、按稅種)及帶上公章填寫其他相關資料。
2、 辦理完畢上述手續后等待專管員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帶上企業近三年所有帳務讓專管員核查,核查完畢后再等待核查結果。
3、 核查通過后地稅通知帶上公章再去辦理相關手續并給企業出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遷移通知書”。
4、帶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遷移通知書”及新企業報到所需要的(營業執照副本、章程、銀行開戶許可證、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公章、財務章、組織機構代碼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以上均是復印件)其他相關資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屬的地稅局辦理報到事宜并交納40元錢打印新的地稅正、副本。
5、 新的地稅局出具“新企業報到證明單”到新地址所屬的街道稅收服務站辦理相關事項(包括辦理地稅網上報稅、領取稅單、辦理辦稅人員聯系卡及住所證明、完稅憑證、個人所得稅第一次網上申報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辦理國稅
1、 帶上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會決議、申請書、地稅結算證明、國稅正副本原件、公章到舊的國稅局辦稅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2、 辦理完上述手續后等待專管員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帶上企業近三年所有帳務讓專管員核查,核查完畢后再等待核查結果。
3、 核查通過后國稅通知帶上公章再去辦理相關手續并給企業出具“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同時專管員讓企業拿上企業檔案資料到稅務征管科辦理相關轉出手續。
4、 企業帶上檔案資料到新國稅局征管科辦理登記手續,辦理完后再到辦稅窗口辦理具體稅務登記手續(需要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并交納10元錢打印國稅正副本。
公司可變更的內容
1、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3、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住所的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公司類型的變更。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反之亦然。
公司的相關登記
1、公司分立、合并的登記。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2、公司的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3、公司被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公司法人申請變更登記須遞交的文件、證件:
(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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