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產權房拿證未滿5年不得轉讓
共有產權房對于城市建設和住房供應機制的改善具有積極的作用,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住房選擇。這次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北京共有產權房拿證未滿5年不得轉讓,供大家閱讀參考。

北京共有產權房拿證未滿5年不得轉讓
6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對《關于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明確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購房家庭因家庭成員(指直系親屬)患大病等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確需轉讓房屋產權份額的,產權人應當向房屋原分配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經濟適用房和共有產權房是一回事嗎
經濟適用房和共有產權房不是一回事。共有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是都是政府的福利住房,但共有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在制度設計上有很大區別。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限制產權,共有產權房中的申請人和政府各自擁有自己的產權份額,屬于商品房的產權。
他們的不同之處在于:
1、產權的共同點是不同的。共有產權房是政府和個人共同持有的產權;經濟適用性是購房者的自主產權。
2、申請要求是不同的。共有產權房對要求,家庭收入來說并不高,但經濟適用房是福利的房子。只有當家庭收入低于當地要求時,他們才能申請購買。
3、不同的住房形式。作為經濟適用房的一種變體形式,共有產權房以價格的形成機制為特征,共有產權房的土地性質由劃撥變為出讓,完全按照商品房開發,銷售價格也等同于商品房。而價格的經濟適用房銷售是政府指導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來確定。它在價格的銷售不等于商品房。所謂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在價格,銷售同品質、低于同地段商品住房并限制使用權和處分權,實行政府與購房人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產權房最大的特點就是產權清晰。房屋的產權由政府或機關與購房者共同所有,使用權歸購房者所有。顧云昌說,對于共有產權房的定位,有不同的看法。因為它有特定的供應人群和一些限制條件,所以不完全是商品房的一種。他認為,共有產權房的定位是經濟適用房,或者說是通過市場化運作,具有保障屬性的住房。
買共有產權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1、注意購買條件
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申請購買共有產權房的,共有產權房跟政府沾邊,并且房屋的價格也稍微比市場價格低一些,那么這種類型的房子就注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申請。每個城市對于申請共有產權房的條件規定不一樣,比如有些城市規定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才可以。
2、共有產權房再次交易
如果購房者購買的是二手的共有產權房,雖然不用滿足申請購買共有產權房的條件,但是購房者要注意共有產權房二次交易的一些限制。若是購買不滿5年的,按國家規定是不允許轉讓房屋份額的,所以購房者在購買共有產權房之前要了解清楚共有產權房的交易時間,若是購買滿5年的,可向原區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請,代持機構優先購買。
3、貸款條件
如今購買房子的大部分人都是貸款購買的房子,所以購買共有產權房的時候,相信不少購房者都會擔心無法申請銀行貸款,按照規定,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關貸款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等購房貸款。也就是說,購房壓力是不存在的,購房者同樣是可以通過貸款的方式來減輕購房壓力的。
共有產權房值得買嗎
共有產權房值得買。它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如果是剛需一族,手頭比較拮據,想有套房子長久地住下來,共有產權房還是挺值得購買的。
共有產權房的利弊是什么
利處:購房者的負擔下降、有利于政府的去庫存、利于開發商的資金支持、實現房子的循環和自由化利用、規范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并改善優化城市商品房供給結構、遏制房價上漲。通過共有產權的購房方式,使得購房者支付一部分錢就能解決住房問題,是由政府與個人共同出資購買,而且要比市場價要低,這樣普通購房者的買房負擔就會顯著下降,而政府的去庫存任務也能很好地完成,對于開發商而言,也有了繼續開發的資金支持。
弊端:共有產權制度的社會保障成本高且有風險、購房者出資沒限制不利于房屋保護、共有產權的產權和權責不清。在對房屋有所決策的時候,自己一個人是無法做主的。不完全屬于自己的東西畢竟還是讓人擔心的,而且共有產權房的選擇范圍比較小,因為政府出讓用來搭建共有產權房的土地只有那么多,而且還需要搖號選房,如果搖號一直搖不中就只能買別人挑剩下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