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并購股票有哪些
企業重組并購股票有哪些?一些企業和公司經常提到并購重組,并購重組其實就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的合并重組方式,他們互相參股,然后以股權的方式參與對方公司的經營和運作。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企業重組并購股票有哪些,供大家參考!

企業重組并購股票有哪些
企業重組并購股票有航天機電、航天動力、火箭股份、中國衛星等。
企業重組并購股票有航天機電、航天動力、火箭股份、中國衛星等。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航天機電、航天動力、火箭股份、中國衛星。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航天信息、航天晨光、航天電器、航天通信、航天長峰、航天科技、中興通訊。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西飛國際、中航精機、中航重機、貴航股份。
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飛亞達、中航地產、深天馬、中航動控、哈飛股份、洪都航空、東安動力、中航電子、中航動控。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廣船國際、ST鋼構、中國船舶。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風帆股份、鑫茂科技。
企業重組需要滿足哪些法律規定
(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能夠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為;
(五)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可能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其他情形。
企業重組的模式
企業重組的模式:
1、整體上市模式。
2、分立模式。
3、合并模式。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條件
1、國有股東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應當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關于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國資管理的相關規定,取得相應層級的國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2、涉及國有資產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應當按照《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應層級的國資主管部門對該國有資產評估結果的核準或備案文件。
3、涉及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應當按照《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取得商務部的原則批復。
4、涉及特許經營等行業準入的,例如軍工、電信、出版傳媒等,申請人應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5、涉及外商投資行業準入的,應符合現行有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投資方向,并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6、涉及反壟斷審查的,應當取得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審查批復。
7、其他應當取得的國家有權部門的批準文件。
并購與重組的區別
資產重組側重資產關系的變化,而并購則側重于股權、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對于公司來說,即使公司的控股權發生了變化,只要不發生資產的注入或剝離,公司所擁有的資產未發生變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發生變化,發生了控股權的轉移。
企業并購包括兼并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并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即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并購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