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方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天表示,并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繼續執行相關規定,那么關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方法你們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方法,歡迎參閱。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方法
鄧舸介紹,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總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等并購重組相關法規執行,但涉及配套融資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證券 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鄧舸指出,本次政策調整后,并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繼續執行《重組辦法》的相關規定,即按照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定價。
鄧舸同時指出,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執行,即按照發行期首日定價。配套融資規模按現行規定執行,且需符合《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配套融資期限間隔等還繼續執行《重組辦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
重大資產重組的定價方式
1、發行價格調整方案應當建立在市場和同行業指數 變動基礎上,且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相比最初確定的發行價格須同時發生重大變化。
2、發行價格調整方案應當有利于保護股東權益,設置雙向調整機制;若僅單向調整,應當說明理由,是否有利于中小股東保護。
3、調價基準日應當明確、具體。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對發行價格調整進行決策的,在調價條件觸發后,董事會應當審慎、及時履職。
4、董事會決定在重組方案中設置發行價格調整機制時,應對發行價格調整方案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是否有利于股東保護進行充分評估論證并做信息披露。
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
非公開發行股票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非公開發行,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不能籠統的說是利好還是利空。這還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最終是否落到實處。
但股票非公開發行,對于股價還是有一定影響的。股票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對象(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發行。不僅能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就這些層面來說,股票非公開發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點。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大的話,無論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意味著利好。
判斷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屬于利空:主要要看增發的實際內容,如果是用于購買母公司優質資產,這是目前最好的增發,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業績及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還是就是通過增發資金用于優質項目新建或擴建,也是比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預期。停牌 時間具體要看上市公司的的工作進度,監管機構審批一般3-5個工作日,還有增發什么時候實施,也要等上市公司公告 ,只有一年內要實施的限制。
根據《證券 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于發行底價。實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 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細則》
對以重大資產重組 、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發行和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采取了不同的定價機制。
對于通過非公開發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 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事先確定發行價格。該種目的的發行通常對發行對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帶來資金外,往往還能帶來具有盈利能力的資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優化上下游業務等,因此《實施細則》允許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自行確定發行對象的具體名單、發行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體現了公司自決的市場化原則。同時《實施細則》規定,此類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以上,這既符合長期戰略投資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認購股票后可在短期內拋售獲利而引發的不公平現象。
對于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應當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采取競價方式定價。發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資金,對發行對象沒有限制,發行對象屬于財務型投資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事項的,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的,另一種是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的。對于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考慮到重大重組行為具有特殊性,將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為避免因其他投資者搭便車而造成發行過程有失公平,《實施細則》要求,今后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應當分開辦理,分兩次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