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優缺點有什么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并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并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這里為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做市商制度優缺點有什么,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做市商制度概述
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 Rule)出現在金融市場時間并不長。幾十年來,雖然其立足于金融市場的目的和作用沒有改變,但作為其外在的特征一直處于演變歷程中。關于做市商制度的定義,一般都是針對證券市場,且是描述性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描述一:做市商制度是由做市商對其登記做市的證券報出買賣雙邊價格并承諾按報價維持雙向交易,即投入者可隨時按做市商報出的賣出價和買入價向其買賣證券,而大宗交易則可在做市商報價的基礎上由買賣雙方協議成交。
描述二: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機構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入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 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入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證券與投入者實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入者的投入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給服務的成本費用,并實現一定的利潤。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初衷一般都是為了提高證券交易的效率性、穩定性和流動性。
描述三: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監管體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的存貨,并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描述四:做市商制度就是由做市商以自己的資本承擔危機實行交易,為證券交易提給流動性的制度。做市商在一個公開喊價拍賣的市場里競爭,同公眾的訂單持對立的交易地位。
從上述幾種描述中可以看出,做市商制度乃金融市場制度創新的產物,作為一種制度本身仍不夠系統和規范,就當前做市商研究資料中,采用第二種描述的相對較多。結合期貨市場的特點,由此可以給出期貨市場做市商制度的定義:
期貨市場做市商制度是指在期貨市場上,為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入者的投入需求,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期貨經營機構作為指定交易商,不斷地向市場報出所負責期貨(期權)合約的買賣價格, 并在該價位上接受投入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帳戶與投入者實行期貨交易。
該定義與描述二的緊要區別在于,期貨市場是一個買空賣空的市場,不存在現貨市場上對做市商須以自有證券(存貨)實行交易的要求。
作為一種證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起源于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其全稱為“全美證券協會自動報價系統” (NASDAQ)。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柜臺交易市場是由三類證券企業組成的:批發商、零售商和同時經營批發、零售業務的綜合類證券企業。零售商從一般投入者手中買入賣出證券,然后再從批發商手中賣出買入相同的證券,實際上發揮著投入代理人的作用。批發商則對其主營的證券持續報價,滿足零售商隨時交易該證券的需要。就其執行的功能而言,批發商已經具備做市商的雛形。
為了規范柜臺交易市場,美國證監會在1963年建議納斯達克市場采用迅速進展的計算機和遠程通訊技術,以提高柜臺交易市場報價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該市場在1966年成立了專門的自動化委員會,研究在柜臺交易市場引進自動化報價的可行性。1971年2月納斯達克市場系統主機正式啟用,標志著“全美證券協會自動報價系統” (NASDAQ)正式成立。全美有500多家證券經紀自營商登記為納斯達克市場做市商,2500只柜臺交易市場中最活躍的股票進入納斯達克市場的自動報價系統。500多家做市商的終端實現與納斯達克市場系統主機聯結,通過NASDAQ系統發布自己的報價信息。納斯達克市場的建立表明規范的、具備現代意義的做市商制度已經初步形成。伴隨著納斯達克市場的進展,做市商制度也日益完善。在納斯達克市場做市商中,包含許多世界上大型投入銀行,如美林(Merrich Linch)、高盛(Goldman Sachs)、所羅門兄弟(Salomen Brother)、摩根士丹利(Mogan Stanley)等等。
實行做市商制度的納斯達克市場,獲得了極大成功。現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無形交易市場,并為全球創業板市場所效仿。同時,做市商制度也被移植到期貨市場。目前引進做市商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品種有:香港交易所的指數期貨和利率期貨、新加坡交易所的新元利率期貨、東京國際金融期貨與期權交易所的美元對日元匯率期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活牛期貨和天氣期貨、紐約商業交易所的天然氣期貨和鋁期貨以及倫敦金屬交易所、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倫敦國際金融期貨期權交易所、德國期貨交易所等。
做市商制度的類型
了解做市商制度的區別類型及其優點與缺點,對實際應用具備一定的意義。因為期貨市場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歷程中,針對區別品種和狀況,必然面對著類型的選擇。
按照是否具備競爭性的特點,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證券有且僅有一個做市商,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壟斷的做市商是每只證券唯一的提給雙邊報價并享受相應權利的交易商,必須具備很強的信息綜合能力,能對市場走向作出準確的預測,因其壟斷性通常也可以獲得高額利潤。這種類型的優點在于責任明確,便于交易所的監督考核,缺點是價格的競爭性較差;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證券有多個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做市商自由進入或退出,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的“全美證券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系統)。自1980年以來,該市場的平均單位證券的做市商數目不低于7個。最新的資料顯示,平均每只證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躍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優點是通過做市商之間的競爭,減少買賣價差,降低交易成本,也會使價格定位更準確。在價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競爭也會使市場比較活躍,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證券有幾十個做市商,使各個做市商擁有的信息量相對分散,降低了市場預測的準確度,減少了交易利潤,同時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危機的能力。
根據權利義務的區別內容,一些交易所又將做市商分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如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1643個會員中,一般做市商1177個,指定做市商349個。一般做市商是個人或企業,在交易所登記,只能自營,不能代理,沒有優先權。而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會員,作為某種證券的做市商,既可以自營,也可以代理,還經營管理指定證券的報價工作。在股票、指數、利率類期權中,除了SPX(S&P500指數)和OEX(S&P100指數)以外,指定做市商在其中都有30%的優先權。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1) 能夠保持市場的流動性。由于做市商必須維持其做市證券的雙向交易,所以投入者不用擔心沒有交易對手。做市商既是賣方的買方又是買方的賣方,即投入者隨時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報價買入、賣出證券,不會因為買賣雙方不均衡(如只有買方或賣方)而無法交易。當一個市價訂單下到交易所時,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可以匹配的反向訂單,則做市商有義務接下這個訂單。因而保持了市場的流動性。
(2) 能夠保持市場價格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由于做市商是在充分研究做市證券價值后,結合市場供求關系報價的,又承諾隨時按報價買賣證券,因此可減少價格波動,縮小價格震幅,因而保持了價格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指令驅動制度中,證券價格隨投入者買賣指令而波動,過大的買盤會過度推高價格,過大的賣盤會過度推低價格,因而價格波動較大。證券期貨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非理性的市場,存在大量的“噪音”和“雜訊”交易,對信息的過度反映會給市場帶來較大影響。當前市場一般會采取一些特別措施以穩定價格,如對訂單流量的限制、保證金的變動及實施短路措施等。這樣做的結果會阻礙價格反映信息的效率,造成市場流動性的下降,做市商則具備緩和這種價格波動的作用。通過做市商承擔價格變動的危機來穩定價格,重要的是做市商還能夠及時處理大額指令,減緩其對價格變化的影響,具備事前的預防機制。
(3) 校正買賣指令不均衡現象。在單純的指令驅動市場上,常常發生買賣指令不均衡現象。在做市商制度下,出現這種狀況時,由做市商來履行義務,承接買單或賣單,緩和買賣指令的不均衡,并緩和相應的價格波動。如買單暫時多于賣單,則做市商有義務用自己的帳戶賣出。
(4) 抑制價格操縱。做市商對某種證券做市,一般具備較強的資本實力和后續融資能力,具備較高的價值解析和判斷能力,并在此基礎上實行報價和交易,從而使得操縱者有所顧忌,一方面操縱者不愿意"抬轎",另一方面也擔心做市商的行為會抑制市場價格。
值得說明的是,做市商制度可以抑制其他交易者的價格操縱行為,但由于其本身具備較強的實力,受利益驅使,能夠通過自身行為或者做市商之間聯手來獲取不正當利潤。納斯達克市場就被發現存在這種現象,這就需要通過對做市商行為的監督來防范。
(5)價格發現功能。實行多元做市商制度,每個品種合約都有若干個做市商提給價格,價格會向真實標準靠攏。因為如果某一做市商報價距其他競爭對手差別太大,則交易量受到影響,那么就會被淘汰出局。由于做市商在市場交易中具備信息優勢,也為其他市場參與者提給更好的價格信息,從而促進了整個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
做市商制度與交易驅動機制
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
目前世界上證券交易機制緊要有兩種: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
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是區別于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期貨交易制度。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有兩個重要特點:
第一,所有客戶定單都必須由做市商用自己的帳戶買進賣出,客戶與客戶定單之間不直接實行交易。
第二,做市商必須事先報出買賣價格,而投入人在看到報價后才能下達定單。
因此,在金融理論中,實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場機制被稱為報價驅動機制(Quote-driven)。而與之相對應的是指令驅動(Order一driven)制度,又叫競價交易制度、委托驅動制度。是指買賣雙方將委托指令下達給各自的代理經紀人(交易所的會員),再由經紀人將指令下達到交易所。在匯總所有交易委托的基礎上,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實行撮合成交,完成交易。在指令驅動制度下,市場價格通過投入者下達的買賣指令驅動并通過競價配對而產生。競價配對方式可以是傳統的公開喊價方式,也可以是計算機自動撮合方式。競價市場的基本特征是,證券交易價格的形成是由買賣雙方直接決定的,投入者交易的對象是不確定的其他投入者,而不是做市商。買賣指令的流量是推動市場運行和價格形成的根本動力。現國內兩大證券交易所和三家期貨交易所均采用此交易制度。
兩種交易機制之比較
(1)價格形成方式區別。指令驅動機制中的開盤與隨后的交易價格均是競價形成的。以我國期貨市場為例,所有投入者買賣指令都匯集到交易所的主機中,電腦自動讓價格相同的買賣單成交,開盤價是在9點25分時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基準價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再次是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申報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價格是在交易系統內部生成的。而報價驅動機制中,證券的開盤價格和隨后的交易價格是由做市商報出的,成交價格是從交易系統外部輸入的。
(2)交易成本區別。在區別的交易機制下,投入者的交易成本區別。在指令驅動市場上,證券價格是單一的,投入者的交易成本僅僅是付給經紀人的手續費。在報價驅動市場中,同時存在著兩種市場報價:賣出價格(ask price)與買入價格(bid price),而兩者之間的價差則是做市商的利潤,是做市商提給“即時性服務”所索取的合理報酬。但投入者被迫擔負了額外的交易成本---價差。
(3)處理大額買賣指令的能力區別。報價驅動制度能夠有效處理大額買賣指令。而在指令驅動制度中,大額買賣指令要等待交易對手的買賣盤,完成交易常常要等待較長時間。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發現兩種機制互有優劣之處。從歷史形成的淵源來看,完全的做市商制度與報價驅動機制聯系緊密,在交易即時性、大宗交易能力以及價格穩定性方面具備優勢,但在運作費用、透明性等方面不如指令驅動制度。值得說明的是,兩種機制并不是對立和不相容的,在各自的進展歷程中,二者正在不斷吸取對方的優點而逐步走向融合,如美國的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作為一個競價市場而引入了專家經紀人制度,而NASDAQ在1997年引入了電子交易系統后,價格決定已經由單純的報價驅動走向“報價與指令”混合驅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