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連續競價交易制度
所謂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集合競價結束后,證券交易所開始當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每筆證券交易的具體價格。這里為大家分享一些關于什么是連續競價交易制度,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什么是連續競價
所謂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集合競價結束后,證券交易所開始當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每筆證券交易的具體價格。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 ~11時30分,下午1時 ~3時采用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實行撮合。
按照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范,在無撤單的狀況下,委托當日有效。另外,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深圳證券交易所還規范,連續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人收盤集合競價。
成交價的產生
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狀況產生成交價: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例]:某股票即時揭示的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及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如表所示。若此時該股票有一筆買入申報進入交易系統,價格為15.37元,數量為600股,則應如何成交?
| 買賣方向 | 價格(元) | 數量(股) |
|---|---|---|
| 賣出申報 | 15.37 | 1000 |
| 15.36 | 800 | |
| 15.35 | 100 | |
| 買入申報 | 15.34 | 500 |
| 15.33 | 1000 | |
| 15.32 | 800 |
[答]: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此題買入申報價格為15.37元,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15.35元,所以應以15.35元成交100股,以15.36元成交500股。
競價交易成交的原則
一、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
買進申報:較高價格者優先;
賣出申報:較低價格者優先。
申買價高于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于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價格優先原則表現為: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于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于較高的賣出申報。即價格最高的買方報價與價格最低的賣方報價優先于其他一切報價成交。例如,許多股民同時買某只股票,此時該股票的價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輸入的買入價格為10.01元,則甲股民優先成交。反之也是同理,許多股民同時賣某只股票,此時該股票的價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輸入的賣出價格為9.98元,則甲股民優先成交。
二、成交時間優先的原則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于后申報者。先后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后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時間優先原則表現為: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電腦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書面申報競價時,按證券經紀商接到書面憑證的順序排列。例如,如果大家都輸入10.01元買入某股票,則按照先來后到排隊等待成交,即誰先輸入的買單,誰就先成交,如果大家都輸入9.98元賣出,則按照先來后到排隊等待成交,即誰先輸入的賣單,誰就先成交。這就是時間優先。
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將處于等待成交狀態。投入者的委托如未能全部成交,證券企業在委托有效期內可繼續執行,直到有效期滿。
例如,某股票即時揭示的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分別為15.60元和l 000股、l5.50元和800股、l5.35元和l00股,即時揭示的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分別為15.25元和500股、l5.20元和l 000股、l5.15元和800股。若此時該股票有一筆買入申報進入交易系統,價格為l5.50元,數量為600股,則應以l5.35元成交100股、l5.50元成交500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