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股票定價策略有哪些
我國貨幣供給量對股票價格的 影響 力度較小且影響的方向不確定,而利率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力度相對較大且是單一的負向影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常見的股票定價策略,歡迎參閱。
常見的股票定價策略有哪些
(一)貨幣政策應該對股票價格波動作出積極反應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銀行信貸資金與股票的相互結合和相互轉化會帶來銀行資金安全性的問題;股市虛擬資本的膨脹及泡沫的破滅意味著個人和 企業 財富的急劇減少,嚴重動搖人們的消費信心;股票價格(及其它資產價格)暴跌還會使銀行抵押品價值縮水而使銀行陷入財務危機之中,這會引起整個 社會 的恐慌。資本市場持續的泡沫時間愈長,它破裂后對實體經濟的損害就越嚴重。
Alchian(1973),Goodhart(2001)和Bryan(2002)主張貨幣政策應致力于穩定包括資產價格、生產、消費和服務價格在內的廣義界定的價格指數。Kent(1997)和Bordo(2002)建議貨幣政策在資產價格上漲的初期就通過調整利率等政策手段進行干預。Cecchetti(2000)提出,對由于產出的增長而導致的股票價格波動與由于價格背離基礎價值而產生的股票價格泡沫,應該采取不同的措施。
(二)貨幣政策不應干預股票價格波動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貨幣政策干預股票價格波動,引導資金流向,最終是為了拉動投資、增加需求、刺激消費與實現經濟增長。但從實際情況看,貨幣當局出臺的一系列政策使得貨幣流入股市后,很大部分資金會在股市沉淀而難以進入商品市場。即使在股市存在較大風險的情形下,資金也不會完全撤出股市進入其它市場。只要資金不進入消費市場就不能形成真正的有效需求,因此,貨幣政策干預股票價格波動并不一定就能達到最終目標。
Crockett(1998)和Greenspan(1999)指出,貨幣政策不應該以任何直接的方式將股票價格納入目標體系,中央銀行應致力于穩定物價和充分就業,并保證 金融 體系的充足流動性以應付股票價格波動。Bernanke-Gertler(1999)認為,只要貨幣政策堅持維護物價和產出穩定,就可以減輕股票價格波動對總需求、實際經濟活動和通貨膨脹的影響,并在總體上減小股價的波動幅度。
(三)我國學者的觀點
與西方理論界不同的是,我國學者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比較相似,沒有形成大的分歧。瞿強(2001)[10]認為我國 目前 貨幣政策操作很難將股票價格作為直接的目標,最多可以作為間接的 參考 目標。謝平(2002)[11]指出我國貨幣政策操作應關注股票價格波動,但不能因此認為股價變化應成為影響貨幣政策的決定因素之一。易綱(2002)[12]主張中央銀行在考慮貨幣政策制定時應同時考慮股票價格和商品與服務的價格。但中央銀行不應遷就股市,或者單純通過刺激股市的 方法 拉動消費需求。馮用富(2003)[13]的結論是貨幣政策干預股市過度波動是無效的。孫華妤(2003)[14]認為中央銀行對待股市只能是“關注”而非“盯住”,但是如果中央銀行想干預股市,還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原則是什么
1、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僅僅是資金問題,說明該公司經營堪憂。如果有新資產或新項目上馬,應該是好事。
2、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價格與二級市場的價格差是多少,如果相差不大,說明投資人對上市公司有信心,那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就應該更有信心。如果價差大,會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有沖擊。
3、參與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機構實力如何,也能左右二級市場的股價。
4、上市公司非公開增發股票的的規模,如果不大,對上市公司的業績提升也有限,對二級市場的提振只會是短期的。如果較大,那么該股中長線應該可以看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價的影響怎么樣?非公開增發股票的利好一面,一般指發售給戰略投資者,而且對股票的上市流通有一定限制。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并愿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非公開發行股票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非公開發行,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不能籠統的說是利好還是利空。這還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最終是否落到實處。
但股票非公開發行,對于股價還是有一定影響的。股票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對象(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發行。不僅能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就這些層面來說,股票非公開發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點。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大的話,無論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意味著利好。
判斷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屬于利空:主要要看增發的實際內容,如果是用于購買母公司優質資產,這是目前最好的增發,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業績及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還是就是通過增發資金用于優質項目新建或擴建,也是比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預期。停牌時間具體要看上市公司的的工作進度,監管機構審批一般3-5個工作日,還有增發什么時候實施,也要等上市公司公告,只有一年內要實施的限制。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于發行底價。實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細則》
對以重大資產重組、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發行和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采取了不同的定價機制。
對于通過非公開發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事先確定發行價格。該種目的的發行通常對發行對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帶來資金外,往往還能帶來具有盈利能力的資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優化上下游業務等,因此《實施細則》允許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自行確定發行對象的具體名單、發行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體現了公司自決的市場化原則。同時《實施細則》規定,此類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以上,這既符合長期戰略投資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認購股票后可在短期內拋售獲利而引發的不公平現象。
對于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應當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采取競價方式定價。發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資金,對發行對象沒有限制,發行對象屬于財務型投資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事項的,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另一種是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對于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考慮到重大重組行為具有特殊性,將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為避免因其他投資者搭便車而造成發行過程有失公平,《實施細則》要求,今后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應當分開辦理,分兩次發行。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但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應按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提交申請文件。需指出的是,與《重組辦法》關于以資產認購股份的規定相一致,按照《實施細則》辦理非公開發行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不得低于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