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融資融券交易的模式與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是證券市場的一種交易制度,那么融資融券交易的模式有哪些呢?又有什么風險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如何理解融資融券交易的模式與風險,歡迎閱讀。
融資融券交易的定義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融資融券交易的模式
融資融券交易是海外證券市場普遍實施的一項成熟交易制度,是證券市場基本職能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各個開展融資融券的資本市場都根據自身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采用了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融資融券業務模式,概括地歸結為三大類: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化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國臺灣為代表的雙軌制模式。
美國:分散信用模式
在美國的市場化模式中,證券交易經紀公司處于核心地位。美國信用交易高度市場化,投資者進行信用交易時,向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證券公司直接對投資者提供信用。而當證券公司自身資金或者證券不足時,證券公司則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者回購融資,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短缺的證券。這種市場化模式建立在信用體系完備和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聯通的前提下,證券公司能夠根據客戶需求,順利、方便地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調劑資金和證券頭寸,并迅速地將融入資金或借入的證券配置給需要的投資者。美國的市場化模式效率高,成本低。
日本:單軌制集中信用模式
從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處于整個融資融券業務的核心和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為銀行出資設立,為證券經紀商等中介機構提供服務。證券公司如果資金和證券不足,并不直接向銀行、貨幣市場進行借貸或回購融資,也不直接向非銀行金融機構融券,而是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進行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在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下,證券金融公司而不是證券公司自身,聯通貨幣市場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融資融券的中介,證券金融公司控制著整個融資融券業務的規模和節奏。
中國臺灣:雙軌制信用模式
臺灣模式由于是雙軌制,運作起來相對復雜,而且有4家證券金融公司,彼此存在競爭。而對證券公司實行許可證管理,有許可證的券商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從事代理服務。證券公司的地位由于投資者可以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而比較被動,融資融券業務為券商帶來的收入有限。
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 “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實現收益。融資融券交易中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
一、杠桿交易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由于融資融券交易在投資者自有投資規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桿,虧損將進一步放大。例如投資者以100萬元普通買入一只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20萬元,虧損20%;如果投資者以100萬元作為保證金、以50%的保證金比例融資200萬元買入同一只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40萬元,虧損40%。投資者要清醒認識到杠桿交易的高收益高風險特征。
此外,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融資買入某只證券后,如果證券價格下跌,則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資利息;投資者融券賣出某只證券后,如果證券的價格上漲,則投資者既要承擔證券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券費用。
二、強制平倉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證券公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于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證券公司為保護自身債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
投資者應特別注意可能引發強制平倉的幾種情況: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證券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強制平倉,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證券價格波動導致維持擔保比例低于最低維持擔保比例,證券公司將以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向投資者發送追加擔保物通知。投資者如果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追加擔保物,證券公司有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執行強制平倉,投資者可能面臨損失;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可能被證券公司執行強制平倉、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債務。
三、監管風險
監管部門和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采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甚至可能暫停融資融券交易。這些監管措施將對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產生影響,投資者應留意監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密切關注市場狀況、提前預防。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證券公司提高追加擔保物和強制平倉的條件,造成投資者提前進入追加擔保物或強制平倉狀態,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單一客戶融資規模、融券規模占凈資本的比例、單一擔保證券占該證券總市值的比例等指標,當這些指標到達閾值時,投資者的交易將受到限制,由此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四)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資融券資質出現問題,而造成投資者無法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