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被視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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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杰
微信轉賬被視為借款!這是怎么回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微信借款糾紛案揭示了微信紅包與轉賬的性質差異。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微信轉賬被視為借款,請看!

微信轉賬被視為借款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備受關注的微信借款糾紛案,這起案件揭示了微信紅包與轉賬的性質差異,成為法律界和社會的熱議話題。
原告劉女士訴稱,她在2019年通過微信認識了被告周先生,之后,因為周先生經濟困難,劉女士通過微信紅包和轉賬方式向其提供資金,共計15669元。然而,周先生卻聲稱這些款項是劉女士的贈與,不需要償還。法院審理后作出了明確的判決,認定微信紅包為贈與,而微信轉賬則構成借款。
法院認為,微信紅包作為一種社交工具的典型體現,自身包含“贈與”之義,因此劉女士向周先生發送的微信紅包屬于自愿的贈與行為,不需要返還。而對于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的款項,由于周先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為贈與,法院判定這部分款項構成借款,周先生應當予以償還。
這起案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于微信紅包和轉賬在法律上的差異性質的思考。微信紅包的設定金額上限為200元,其名字中明確包含了“紅包”二字,通常情況下意味著自愿贈與,無需返還。而微信轉賬作為一種付款方式,不具備“贈與”之義,因此在法律上可能構成借款關系。
對于網友的熱議,有人恍然大悟,理解了為什么微信紅包金額有上限。同時,也有人關心特殊金額如“1314”“520”等是否受到影響。法官在回應中表示,有時候特殊金額的轉賬也可能被認定為贈與,比如在戀愛期間的“1314”“520”。這點在先前的法院判決中也有所體現,戀愛期間雙方為表達愛意而互相贈送禮物或金錢,通常屬于自愿的贈與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