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辦理公司注銷流程具體怎么走
有時候不得已要辦理公司注銷,這時候有什么注銷的流程呢?注銷公司又有哪些步驟?小編把工商辦理公司注銷流程與方法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怎么注銷公司
一、如何注銷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四)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二、公司注銷后公司的債權如何處理
1、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股東發現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解散后,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并辦理注銷登記后,公司歸于消滅。由于經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后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后,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2、股東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時,是否應由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
鑒于股東主張原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與股東之間就公司剩余財產進行分配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愿意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外,法院一般無需追加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如多個股東就不同一筆債權或財產權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合并審理。
3、股東在公司注銷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對該財產權益進行分配,法院應如何處理?
股東在公司注銷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該債權或財產權益原屬于公司財產,應當歸屬于全體股東,由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規定進行分配。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財產利益的股東對該財產進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債權人足額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注銷后,股東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獲得利益的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范圍內清償債務?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因此,股東自行對公司清算完畢應當以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條件。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債務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注銷,股東又在公司注銷后獲得公司債權或財產權益,債權人有權要求獲益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范圍內清償公司債務。
5、股東未經合法清算注銷公司后,又以自己名義主張公司對外債權或財產權益,應如何處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債務的功能。如果股東未經合法清算而注銷公司,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公司注銷后,公司的財產權益應歸股東所享有,股東可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
6、公司在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又發現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應當如何處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并經破產清算與分配,公司對外不能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因此,破產清算具有免除破產企業債務的效果。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如發現公司還享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該權益應當首先用于向全體債權人清償,在清償完畢前,被宣告破產的公司的股東或上級主管部門不享有該財產權益。
屆時,經法院許可保留的破產清算組尚未被撤銷的,則可由清算組對外主張債權或相關財產權益。所獲財產經法院決定,可進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關單位或人員予以保管。
如破產清算組已被撤銷的,原公司股東或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依法向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恢復成立清算組或重新成立清算組,以清算組名義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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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公司流程簡略步驟
第一步: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如果公司有稅務問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查帳報告(企業注銷要),提供所有報表,憑證,帳本及銀行對帳單—)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辦理)
第三步登報公告(登報45日后再去注銷公司)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p副標題e
第四步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注銷證明文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第五步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
2、代碼證原件(正副本)
這樣公司就注銷了。
惡意注銷公司如何追債
一、企業年底如何有效追債
1、依法收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
(2)向債務公司注冊地工商部門調取該公司注冊登記資料及其全部內檔資料,查清債務公司的股東及注冊驗資帳戶及開戶銀行。要取得這些證據,通過代理律師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調取。
(3)向債務公司注冊驗資時的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
要實現這一目的有兩個途徑:
一是通過依法起訴該債務公司,在訴訟中將該債務公司的股東一并作為被告,同時在訴訟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必須是執業律師,其他非執業律師代 理人不具備資格)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然后向該債務公司注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的去向憑證,復印注冊資金被取出的相關憑證,并讓銀行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到該債務公司注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
二是在訴訟過程中不提及調取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事宜,待案件勝訴后,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直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2、通過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來實現債權
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調查,取得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相關證據后,采用如下三種方式實現債權:
(1)依法追加該債務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直接執行該債務公司股東個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 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該債務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 了損害,則該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虛假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2)通過協商談判解決。以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構成刑事犯 罪,同時還要承擔行政罰款的責任相逼迫,迫使其償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59條規定,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 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0條、201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執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債務公司將受到工商部門的行政罰款,其股東還會承擔刑事犯罪的責任。迫于這種情形“ 空殼”公司一般是會償還債務以息事寧人的。
(3)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還不能實現債權的話,徑可向工商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讓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迫使其償還債務。一旦債務公司股東構成刑事犯罪,為減輕罪責,爭取從輕判決,我想其會主動還清債務,以爭取在刑事上從輕處理的。
二、惡意注銷公司如何追債
1、查明被注銷公司股東是否存在出資不實或虛假出資的情形,由此決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人承擔責任。
企業的投資者作為清算主體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未達到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法定最低額,且企業訴訟時自有資金亦未達到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法定最低數額的,應認定為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由清算主體承擔清償責任。
依據上述規定,如果被注銷公司的股東存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人承擔責任??梢砸笕嗣穹ㄔ翰枚ㄗ兏蜃芳悠溟_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需要說明的是,“開辦單位”這一概念雖然用的是“單位”,但作為投資者來理解,也可以指投資的公民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人民法院執行實務》的說明,個人欠付注冊資金的,也應按照開辦單位來處理。
股東為逃避債務組成的清算組,在訴訟程序啟動后,不履行將已申請注銷事宜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告知的法定義務,惡意注銷公司,故意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193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也規定,對于涉及終止的企業法人債權、債務的民事訴訟,清算組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
同時意見還規定,以逃避債務責任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組織,其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1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傳世SF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清算主體在工商登記機關注銷企業登記時,承諾對企業遺留的債權債務負責的,或表示企業的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而實際并未清理的,清算主體應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則進一傳世SF步明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被撤消的,如果依有關實體法的規定有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該權利義務承受人為被執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為逃避債務,隱瞞已開始注銷公司的事實,不以已經成立的清算組的名義應訴,不履行將已申請注銷的事宜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告知的法定義務,在工商登記機關注銷企業登記時,同樣隱瞞正在進行的訴訟,謊稱企業的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騙取了注銷登記。
對此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故意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以上被注銷公司的股東(清算主體)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2、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執行機構直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3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至274條及本規定裁定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由執行法院的執行機構辦理”,人民法院執行局(庭)應依法直接裁定被注銷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由其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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