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增資流程
在廣州的公司做增資,怎么走這個流程呢?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公司增資要怎么做?小編把公司增資的流程分享給大家,一起來學習吧!
增加注冊資本的流程
1、增資公司授權經辦人,攜帶其公司執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證,到執照簽發的工商局分局領取相應表格。內資咨詢柜臺領取。當天完成
2、領取表格時,工商局中相關人員會告知辦理所需要準備的資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寫的內容。
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驗資報告
(4)公司股東決議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執照正副本
(7)代理人身份證
3、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相關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準備公司股東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檔。相關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此步驟順利可1個工作日完成)
如果對公司股東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過存在疑惑,可攜帶這個二份文件及執照,到執照簽發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詢。排內資的柜臺。
4、聯系會計事務所及銀行,將要增資的金額匯入公司驗資的臨時賬戶,賬戶所在銀行出具證明(收款憑證、對帳單及銀行詢證函回函)(3-4個工作日)。將證明(銀行郵寄至事務所)、營業執照及之前的驗資報告交付會計事務所,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1-2個工作日)。(如果需要節省資金被凍結時間,可在第三步驟完成后,再開設零時驗資帳戶。)
費用:會計事務所按注冊資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費用。(進出口公司的增資報告)
5、當所需準備資料裝備完成后,由代理人遞交到執照簽發的工商局分局,現場做審核。通過,出具《企業登記申請收件憑據》。
6、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可憑《企業登記申請收件憑據》上表示的日期,攜帶此單據,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7、費用:增加注冊資金(注冊資本)與原注冊資金(注冊資本)之和未超過1千萬元,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費。(詳細收費請查閱《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8、在領取新執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證為公司臨時驗資帳戶解凍,將資金轉入相應帳戶。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注意事項
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事項
1、開立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注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
3、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B以實物、無形資產(如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非貨幣出資注意事項
1、用于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最多可占到注冊資金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并于投資后公司成立后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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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注冊資本是什么
虛報注冊資本是什么?虛報注冊資本是公司申請人適用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騙得登記部門,成功登記的行為。了解虛報注冊資本,需了解其行為主體、行為欺詐的對象、行為方式、行為發生的時間等內容。
虛報注冊資本,是指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或者單位,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所謂注冊資本,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或者認繳的出資額。
虛報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沒有資本而謊稱具有或者雖有資本,但實有資本卻少于所申報的資本。虛報注冊資本罪則是行為人不具有登記公司時所應要求的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卻說其有,如實交納股本或出資額低于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卻說已達到最低額;或者雖然達到了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由于將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作價高于其實際價格而產生實際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
1、行為主體
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是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公司設立的人”是董事會。
2、行為欺詐的對象
本行為欺詐的對象主要是公司登記管理部門。行為人通過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公司登記。
3、行為方式
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方式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這里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東繳納出資或認購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設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法定驗資機構依法對申請公司登記的人的出資驗資后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以及出資者所擁有的出資單據、銀行賬戶及有關產權轉讓的文件等。所謂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記主管部門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不真實的、偽造的或隱瞞了重要事實的證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記申請人偽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與驗資機構中的驗資人員惡意串通,從而取得虛假的證明文件等。
至于其他欺詐手段,則是指除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以外的虛報注冊資本的手段,如使用虛假的股東姓名、虛構生產經營場所等。但不論是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還是其他欺詐手段,都是為了虛報注冊資本,并為虛報注冊資本服務。
4、行為發生的時間
虛報注冊資本一般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之中、成立之前。
虛報注冊資本與虛假出資的區別
所謂注冊資本,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或者認繳的出資額。實繳主要是內資企業,認繳主要適用于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承擔風險、償還債務的一項基本保證。我國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都作了嚴格的限制。公司法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經營范圍,分別作了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對以生產經營為主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規定不得低于人民幣 50 萬元;對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規定不得低于人民幣 30 萬元;對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規定不得低于人民幣 10 萬元。公司法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1000 萬元。在外資企業中對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比例還做了規定,目的是限制外資企業銀行貸款,強制的吸收外資。
虛報注冊資本,是指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或者單位,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欺騙繳足出資的公司的其他股東、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行為。兩者都是在出資的環節上有違法律規定,那兩者的區別有哪些呢?
1、行為主體的差異
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是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公司設立的人”是董事會。
虛假出資的行為主體:本行為的主題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所謂公司發起人是指依法創立籌辦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人。所謂股東是指公司的出資人。
2、行為欺騙對象的差異
虛報注冊資本行為的欺騙對象:從其概念中可以知道,本行為欺詐的對象主要是公司登記管理部門。行為人通過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公司登記。行為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是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請公司登記時針對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的。
虛假出資行為的欺騙對象:本行為欺詐的對象是依法認足并繳足出資的公司的其他股東、發起人,還包括受到欺詐的公司的債權人及社會公眾。
3、行為方式額差異
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方式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這里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東繳納全部出資或出資認購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設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法定驗資機構依法對申請公司登記的人的出資驗資后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以及出資者所擁有的出資單據、銀行帳戶及有關產權轉讓的文件等。這些文件必須真實可靠、不能虛假,否則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謂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記主管部門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不真實的、偽造的或隱瞞了重要事實的證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記申請人偽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與驗資機構中的驗資人員惡意串通,從而取得虛假的證明文件等
至于其他欺詐手段,則是指除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以外的虛報注冊資本的手段,如使用虛假的股東姓名、虛構生產經營場所等。但不論是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還是其他欺詐手段,都是為了虛報注冊資本,并為虛報注冊資本服務。虛報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沒有資本而謊稱具有或者雖有資本,但實有資本卻少于所申報的資本。則是行為人不具有登記公司時所應要求的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卻說其有,如實交納股本或出資額低于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卻說已達到最低額;或者雖然達到了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由于將出資中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高于其實際價格而產生實際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
虛假出資的行為方式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行為,主要表現為:( 1 )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將其認繳的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 2 )以貨幣方式繳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其以書面形式認繳全部股款;( 3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抵作股款的股東、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行為發生時間的差異
虛報注冊資本:一般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之中、成立之前。
虛假出資:本行為發生的時間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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