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銷流程一般有什么
在上海,有一家公司需要做注銷了,可是現在的注銷流程都是怎么走的?申請公司的注銷需要符合什么條件?來看看小編為你帶來的公司注銷流程與條件,歡迎閱讀!
申請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
備注: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注銷,如果以后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注銷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注銷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復正常。
申請公司注銷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
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所需資料:
1.國地稅正副本
2.本年度匯算清繳報告
3.注銷報告
4.填寫稅務注銷表格(如果有未用完發票要先核銷)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時辦理)
第三步
登報公告(登報45日后再去注銷公司)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第四步
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所需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
2、稅務注銷證明文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檔案
第五步
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
2、代碼證原件(正副本)
這樣公司就注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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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公司注銷程序是怎么樣的
1、外資公司注銷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股東大會決議;
(2)由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3)審批部門關于企業注銷的批復(經營期限已到的除外)復印件;
(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5)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6)清算小組提供的并經股東會認可的清算(包括股東會、或清算小組委托會計法律機構的清算審計報告)報告原件;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營業執照)、企業公章。
2、外資公司注銷程序是怎么樣的?
(1)股東會、董事會關于終止企業,并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準申請的,出具批復文件,政府機關批復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5)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并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
(7)清算委員會于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稅務注銷手續。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注銷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注銷。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稅款之后,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注銷證明;
(9)辦理財政、統計登記證注銷手續;
(10)注銷銀行存款賬戶;
(11)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12)《批準證書》繳回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
3、外資公司注銷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1)財政補貼返還。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時可能因所屬行業符合當地政策,或者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而享受一定的財政補貼(當然,目前已經基本上沒有了)。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時,未滿協議或政策要求的經營期限,可能會被要求返還財政補貼。因此,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做出解散決議之前與當地政府溝通,就財政補貼是否需要返還等問題進行確認。
(2)稅務注銷。稅務注銷通常是撤退過程中耗時最長、審查最嚴格的環節,如果處理不好,還可能發生稅務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需要引起特別的重視。稅務注銷流程中,稅務機關現場檢查是最復雜和最不可控的一環,律師通常會建議企業提前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必要情況下建議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稅務鑒證報告,確保順利通過。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稅務機關非常繁忙,在此期間,稅務注銷手續可能被延遲。
(3)員工妥善安置。外商投資企業撤退時,員工安置問題相對比較棘手,員工可能會向企業提出各種要求,影響清算進程。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決議解散之前,應做好相關 工作,避免出現員工罷工等群體性事件以影響生產;在決議解散之后,企業可以首先嘗試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署協議,以避免后續勞動糾紛對清算產生影響。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依法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4)債權債務處理。根據《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算期間,企業應當結清債權債務,不能夠開展新的經營,簽訂新的與經營相關的合同。對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簽訂的合同,可以在與對方協商后解除,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對于暫時無法回收的債權,為了不影響清算,可以考慮在通知債務人后轉讓給關聯公司,由關聯公司后續進行追討。
清算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費用
1、什么是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2、清算的過程中可能產生什么費用?
清算費用,具體包括:
(1) 管理、變賣和分配企業清算財產所需要的費用;
(2) 公告、訴訟、仲裁費用;
(3) 聘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4) 清算委員會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
(5) 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催收債務差旅費;
(6) 其他清算過程中需要支付的費用。
清算債務,具體包括:
(1)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包括經濟補償金);
(2)國家稅款;
(3)企業拖欠的工會經費;
(4)其他一般債務(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開始前已經簽訂的合同而產生的違約金)
各項罰款:
(1)如公司有應交未交的稅款,則會發生因拖欠稅款(如印花稅)產生的罰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遺失發票本等財務資料,則會受到的稅務部門的罰款;
(3)清算期間,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的,被登記機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4)清算期間,未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被登記機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5)清算期間,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清算費用未支付、企業債務未清償以前分配財產的,被登記機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四十八條予以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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