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更名意味著什么
將新冠疫情改成新冠病毒感染,對于我們普通百姓,到底意味著什么?又有哪些區別呢?那么今天小編在這里給大家整理一下新冠疫情更名意味著什么,我們一起看看吧!

新冠疫情更名意味著什么
其一、由肺炎改成感染,意味著病理等級的下降。
病毒感染更像是一種流行性病毒傳播,比如感冒就是病毒性感染的一種形式。相比起肺炎,病毒感染的危害性更低,憑借自身免疫力都能進行抗衡。
其二、改名之后,相關的預防和控制措施都會有相應調整。
自從全面放開后,健康碼和行程碼取消了,核酸檢測點也撤離了,也不再進行兩三天一次的核酸檢測了。
如今要想確定自己是否成了小陽人,只有通過兩種方式:
一是去醫院和指定的醫療機構做核酸檢測。
二是在家做抗原檢測、量體溫和感知是否發燒感冒。
其三、除非重癥患者,其他人員不需要再進行隔離。
跟隨著核酸檢測點和行程碼的撤離,隔離方艙也完成了歷史使命。
不用到方艙隔離,不用到指定酒店隔離,只需要居家自行處理,甚至不會規定在家隔離,完全靠各位小陽人自發自覺應對,這就是目前的狀況。
新冠病毒感染肯定不再醫療保險理賠范疇。
最近就有發生過關于新冠患者跟保險公司的理賠糾紛案件。
保險公司給出不理賠的依據就是,患者必須證明自己所得的是肺炎,必須提供醫院的核酸檢測相關報告,以及病理報告里各項檢查數據必須達到某些標準。
如今,新冠疫情正式改名為新冠感染,保險公司也就名正言順的可以把這一項目剔除保險項目了。
畢竟,也沒有保險公司給感冒患者理賠的情況,患者再也沒法證明病毒感染是肺炎了。
全面放開是大勢所趨,新冠疫情的改名,似乎對老百姓的影響不是很大,但是潛在的變化和影響,還是很深遠的。
全面放開給予了近年來經常隔離和封控的人活動自由,但是也完全放開了風險。
尤其是很多老年人,本身就有各種基礎病,個人行為還不自覺,被感染的風險非常大。
小孩子抵抗力弱,各種退燒和預防感染的藥品又奇缺,被家人傳染的風險也非常大。
所以,不用做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后的全面放開后,我們面臨的狀況是,我們不再擔心自己是不是小陽人了,而是自己還是陰性,卻被包圍在一群小陽人的恐慌中。
專家:現已具備回歸“乙類乙管”條件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釋義》,甲類傳染病是指發病率高,治療延誤時引起病死率高,在人間傳播速度快、波及面廣,可能危及社會安全,流行時需要采取強制性隔離、疫區封鎖或者交通衛生檢疫等措施的烈性傳染病。
乙類傳染病是指發病率較高,引起高病死率,但傳播能力有限,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需要采取計劃性疫苗接種,進行義務性、公眾性檢查與治療,對傳染源或者對傳播環節進行系統控制等社會性控制工程的傳染病。
中國工程院院士、傳染病診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李蘭娟在今年8月份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新冠疫情是乙類傳染病,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今后當它不再造成嚴重損害時,我們會回歸乙類傳染病管理。
12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解讀問答指出,當前,國內外專家普遍認為新冠病毒變異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趨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潛伏期。奧密克戎變異株成為全球流行優勢毒株,雖然感染人數多,但致病力較早期明顯下降,所致疾病將逐步演化為一種常見的呼吸道傳染病。
江蘇省衛生法學會副會長胡曉翔向中新網表示,根據傳染病危害程度、流行強度,現在疫情防控已具備回歸乙類傳染病管理的條件。
他介紹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五款,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并予以公布。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說:“病毒經過三年變異,目前它的致病率和致死率是很低的,從這個角度來評估的話,我們已經基本具備回歸條件。”
正式更名,意味著什么?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1號公告稱,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基于當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征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準同意,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新冠疫情很大的一個特點在于它的不確定性和未知性。當面對一個不確定的傳染病且無法將它歸為甲乙丙哪一類時,我們就會設置一個獨立的法律制度去規制。”王岳認為,根據三年前的情況,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是有必要的。
“這三年為我們爭取了一個窗口期,讓我們避開了高死亡率的時間段。”他說。
三年后的今天,解除對新冠感染的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胡曉翔表示,具體措施將發生變化。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對于甲類傳染病, 醫療機構發現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1.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2.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3.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對于乙類或丙類,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也就是說,對甲類或者乙類甲控傳染病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需要強制管控。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否則,就不可以隔離控制。”胡曉翔說。
如今,國家衛健委發布的公告稱,解除對新冠感染的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對此,胡曉翔解釋說,更名淡化了“肺炎”,意思是現在的新冠病毒主要引起的是上呼吸道感染,而非對下呼吸道的損害,感染之后更接近于感冒,“這樣,就更為‘甲管’變‘乙管’以臨床支撐,理由更充分”。
此外,公告還指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胡曉翔說:“這是管控措施進一步放松,有利于出境、旅行、走動,以及冷鏈物品的物流暢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