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交易制度技巧有哪些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入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這里為大家分享一些關于集合競價交易制度技巧有哪些,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什么是集合競價(定義)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入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歷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即在某一規范時間內,由投入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實行買賣申報之報,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并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成交量最大。
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歷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實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后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
集合競價的原則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后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歷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基本歷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托和6筆賣出委托,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 序號 | 委托買入價 | 數量(手) | 序號 | 委托賣出價 | 數量(手) |
|---|---|---|---|---|---|
| 1 | 3.80 | 2 | —1 | 3.52 | 5 |
| 2 | 3.76 | 6 | —2 | 3.57 | 1 |
| 3 | 3.65 | 4 | —3 | 3.60 | 2 |
| 4 | 3.60 | 7 | —4 | 3.65 | 6 |
| 5 | 3.54 | 6 | —5 | 3.70 | 6 |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愿,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后的成交狀況而定。這對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 序號 | 委托買入價 | 數量(手) | 序號 | 委托賣出價 | 數量(手) |
|---|---|---|---|---|---|
| 1 | 第一筆買入的已經全部成交這里為空 | 1 | 3.52 | 3 這里是經過第一筆成交后委賣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 |
| 2 | 3.76 | 6 | 2 | 3.57 | 1 |
| 3 | 3.65 | 4 | 3 | 3.60 | 2 |
| 4 | 3.60 | 7 | 4 | 3.65 | 6 |
| 5 | 3.54 | 6 | 5 | 3.70 | 6 |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賣出委托的數量多于買入委托,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托還剩余3手。
第二筆成交狀況:序號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于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托中,序號1 —3的委托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后剩下的委托狀況為:
| 序號 | 委托買入價 | 數量(手) | 序號 | 委托賣出價 | 數量(手) |
|---|---|---|---|---|---|
| 3 | 3.65 | 4 | |||
| 4 | 3.60 | 7 | 4 | 3.65 | 6 |
| 5 | 3.54 | 6 | 5 | 3.70 | 6 |
第三筆成交狀況:序號3的買入委托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托序號4的委托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托數量大于買入委托,故序號4的賣出委托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后的委托狀況如下:
| 序號 | 委托買入價 | 數量(手) | 序號 | 委托賣出價 | 數量(手) |
|---|---|---|---|---|---|
| 4 | 3.60 | 7 | 4 | 3.65 | 2 |
| 5 | 3.54 | 6 | 5 | 3.70 | 6 |
完成以上三筆委托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競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將自動進入開盤后的連續競價。
在以上歷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范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后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并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后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范,所有這次成交的委托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后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范:
若最高申買價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區別,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
2006年7月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即: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含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連續競價集合競價緊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實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實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